協會公告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6學年度各項杯賽隊職員職務執行原則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106 學年度各項杯賽隊職員職務執行原則
一、「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1. 確認四位隊職員於開賽時間均未到場,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只要有隊職員一位在場,即可開賽。(只查核身份,教練在場時不查核職員)。
2. 於比賽中職員或教練離場,只要還有一位隊職員在,不予理會,繼續比賽。
如所有隊職員離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只剩一位隊職員時,主動請假上廁
所,可接受,但須於球賽結束前回來)。
3. 於比賽中不接受隊職員資格不符之抗議。

二、「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不得於比賽時行使教練職權」
1. 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競賽組依訓練組提供之名單於秩序冊將名字劃掉。
已劃掉之教練不具隊職員之身份。
2. 開賽時依秩序冊上之「執行教練名字」確認身份(不查核教練證,只查核身份)。
3. 教練於開賽後到場,如要成為「執行教練」須主動向控委出示身份證明,(不查核教練證,只查核身份)。

三、球員可兼任隊職員:執行教練下場打球即喪失執行教練指揮權,但仍具隊職員資格,不沒收比賽。

附件列表:

修改日期:2018/07/1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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