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第15屆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
一、參選資格:
1、年滿18歲
2、於參選登記時符合下列身分或之一者:
(1)近一屆亞洲運動會(2022年杭州亞運及2026年名古屋亞運)或世界大學運動會(2025年德國萊茵魯爾世大運)之培訓隊選手。
(2)參加近一屆或近一年本會舉辦排球賽事或最優級組賽事(企業21年甲級男女排球聯賽)之選手。
(3)曾參加近一屆亞洲錦標賽(2023年亞洲男、女子排球錦標賽)之選手。
二、受理參選登記起訖日:自115年5月6日至115年5月15日下午5時前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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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6/05/0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