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公告

「113年推薦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國際分級分齡運動賽會」申請辦法

壹、申請資格:

一、112年全國第52屆中華盃國小排球賽「六年級學童組」男女生前四名優勝隊

二、112年全國第59屆玉山莒光盃中等學校排球賽「高中組」及「國中組」男女生前四名優勝隊伍

三、111學年度第14屆中等學校沙灘排球錦標賽「高中組」及「國中組」男女生前四名優勝隊伍

 貳、注意事項:

一、具備申請資格者,需自行尋訪國際分級分齡運動賽會,向本會提出申請後不得更改盃賽。

二、參賽球隊經費需自理,倘符合「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8點第(3)款及第(5)款,可由本會出具

         推薦函,經由受薦學校或該校之主管地方政府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往返機票費補助

三、本申請表請詳細填寫(單位首長及填表人請簽名用印)於113年5月31日前附申請書及成績證明,函知本會辦理申請,如申請單位

         超過名額配置(5所)則依來函順序優先提報。

四、若已獲得之推薦單位未(取消、延期)出國參賽等,請提前一個月來函告知(如預定於113年7月比賽,需於113年6月來函告知本會該賽

         事無法出賽之因素)。

五、返國後應於113年9月30日(一)前繳交參賽報告書,且將相關佐證資料(含行程表、秩序冊、對戰結果、照片、獎狀等)函復本會備查,

         若未於期限內繳交,本會將視同未出國比賽,並停止該校114年申請資格。

         (*未有獎狀作為佐證資料須提供獎盃或獎牌照片列為佐證。)

六、倘若本會發現申請本賽事之學校(球隊),發生不符上述各點之規定時,本會有權拒絕推薦該學校(球隊)參加下屆國際分齡賽之資格。

七、依「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第7條,受推薦之學校參加國際分齡賽除依主辦方組織會章規定外,原則應使用我國國名、

         國旗及國歌。

附件列表:

修改日期:2024/01/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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